202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生考试公告(900人)

业界资讯 2021-03-17

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900名(其中女性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0届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本次招考900名总计划内,计划定向招考约38名(其中女性约2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18、2019、2020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具体招考人数将根据笔试情况在总招考计划范围内实行动态调拨机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5日10:00至3月19日14:00,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15日10:00至3月19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4月15日9:00起。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Link/2021103xy.htm)。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定向招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4月18日(星期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21日起,通过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查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通知,可于5月24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考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和有关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招考单位组织体能测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定向分配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疫情防控

结合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形势,招考专题网站将在3月31日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159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22020799


原文链接>>>

http://www.offcn.com/zhaojing/2021/0312/97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