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南京市东南大学专职辅导员(博士专项)招聘20人公告
业界资讯 2021-05-17
东南大学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2017年,东南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名单。为适应新时代东南大学“双一流”建设要求,增强辅导员队伍内涵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20人,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按照事业编制聘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8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专任教师岗位录用标准。
(七)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考核方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东南大学招聘系统http://zp.ehall.seu.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收其他形式报名)(注: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报名开启时间:2021年5月12日。
专职辅导员(博士专项)计划为长期招聘计划。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我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校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
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还需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东南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术测评
学院通过组织试讲、学术测评等形式进行专业教师录用测评,通过学术测评并经学校审定具备专业教师录用条件者,参加辅导员面试测评。
(四)辅导员面试测评
学校围绕辅导员岗位职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测评。最终按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考察
①测评结束后,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②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东南大学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东南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专职辅导员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四、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进入东南大学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合同首聘期三年,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可双向选择进入原学术测评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一般为讲师)或者留任专职辅导员岗位。若进入教师岗位可享受相应的引进待遇。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 025-52090259、52090260、83792753(人事处)
025- 52090280(党委学工部)
招聘系统问题联系电话:025-52090048(网络中心)
本公告由东南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